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监督工作,现就治理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向社会特此通告如下:重点清理规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的所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除外)。上述合同约定、订立、履行中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二、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约定、订立程序及合同履行等方面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以下12类问题:
(一)合同约定、订立、履行中失职失责问题
1.应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一言堂”问题突出,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约定期限超出法定年限,致使村集体和群众利益长期被违法侵占;3.未约定价款、报酬,或价款、报酬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不纠正不处置,造成严重损失;4.约定标的、数量、质量、用途等不清,致使土地四至范围不明被非法多圈多占、违规在农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征占补偿被承租方非法占有等;5.违约责任约定不清,不按合同催收租金、利息或报酬,默许承包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等。
(二)合同约定、订立、履行背后腐败问题
6.靠山吃山、假公济私,借助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作谋取个人私利、违规占为己有,或优亲厚友、假租实卖;7.大搞利益输送、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8.借合同履行之机挤占、抢占、强占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获取不当利益,甚至为强占集体资产资源的黑恶势力、“村霸”充当“保护伞”等。
(三)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问题
9.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1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合同清理规范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11.组织推动治理态度不坚决、整治不彻底,形式化、走过场、弄虚作假,推行政策简单僵化、不切实际、搞“一刀切”等。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2.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发现问题积极向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举报或直接向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wuqingqu邮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邮编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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