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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下午17点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再上架二宗武清地块,其中编号为津武(挂)2019-055号停牌后再次上架,
该地总体量约17.6万平米,住宅约12.8万平米,起始出让总价由原9.92亿元下调至8.83亿元,折合起始楼面价由5636元/㎡下调至 5016元/㎡,地块最高限价由13.88亿元调整至12.3620亿元,折合最高楼面价由7885元/㎡下降至7023元/㎡。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88300万元。
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123620万元。
当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阶段。若竞报自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达到47000平方米时,转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20000平方米。
竞买人竞报的自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且自持经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须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租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租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为2019武清规条申字0020变更02)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居住用地需配建城市雕塑不少于3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需配建城市雕塑不少于1座;
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4、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为2019武清规条申字0020变更02);
5、受让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齐全部出让金;
6、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到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首期实施建设或与首期住宅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8、该宗地已达到完成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代征用地的拆迁腾退并确定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不再收取城市基础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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